哈尔滨商业大学 商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 时间:2020-11-27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哈商大〔20209号)文件精神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商务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业奖学金参评范围和类型

(一)我院招收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包括两类:入学奖学金和研二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二条 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覆盖面原则上为同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30%以上(具体按照研究生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为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一等不超过获奖总人数的10%;二等不超过30%;其余为三等。

(二)入学奖学金和研二奖学金发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8000元。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申请入学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入学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按照“哈商大〔20209号)”文件中《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执行,即申请入学学业奖学金学生的入学成绩,原则上需满足“70分申报资格”,即按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为“60分”线折算出的“70分”线为入学奖学金申请资格线(折算后,保留小数后两位),各单科、总分成绩不得低于“70分”资格线,其中,我院研究生入学考试业务课一(数学三)务必达到“70分申报资格”(调整系数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方可申报入学奖学金(总分也随之调整)。

2.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和“70分申报资格”基础上,申请一等入学学业奖学金学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学成绩排名前10%,并在前一学业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SCI收录或SSCI收录或CSSCI期刊或EI源期刊(非会议论文)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2)免试推荐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在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和“70分申报资格”基础上,按照入学单科标准化成绩加总排序进行评定(计算依据:标准化成绩=单科成绩/单科满分成绩×100

(二)申请研二学业奖学金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哈商大〔20209号)”文件中《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研二奖学金以科研成果为主要评价标准,兼顾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申报一等、二等奖学金需具备相关科研成果,如无科研成果只能按学习成绩申报三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

第一学年所修课程中专业学位课和限选课成绩不得低于75分、其他课程分数不得低于60分,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5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70%课程学习及实践环节出勤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故旷课情况。

2. 综合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

4)积极参与学生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

3.外语成绩

同等条件下,外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者优先。

                   第四条  评定方法与计分标准

(一)研二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结合商务学院研究生培养特点、学生的综合表现对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量化测评并排序,确定评奖结果。

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科研成果的量化计分公式:

总分=成绩平均分×30%+科研成绩×70%

(二)量化计分标准

   1.学习成绩的计算:

成绩平均分=所有参加考评课程分数总和/考评课程门数


     说明:核算范围为研究生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课程

2.科研成果计分

项目

计分

备注

科研论文

SSCISCI检索、AB期刊

20

1. 科研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论文内容应属学科专业范畴;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以项目结题证书所列人员为准;其中负责人65%,第二名15%,其余名次平均分配;

3. 参与编写专著、教材实际有编写内容为准;

4. 参与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同于参与编写专著;

5. 科研获奖以获奖证书所列人员为准;

6. 专利以专利证书所列人员为准(证书须在读研期间获得)

7. 学术竞赛(指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组织的学科和创新竞赛)获奖:排名1的按相应等级的满分加分,2-3的按满分的60%加分,4-8的按满分的30%加分。

8.所有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以结题为准。

CSSCIEI类期刊

15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10

参与导师科研项目

国家级项目

5

省部级项目

4

厅局级项目

3

参与编写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

2

独立出版本专业领域专著

10

科研获奖

国家级

5

4

厅局级

3

获得专利

发明专利

5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2

创新创业

项目

国家级

5

省级

4

厅局级

3

科专业竞赛

国家级获奖

3

省级获奖

2

厅局级获奖

1

参与教材

2

注:上述成果按数量累加计分。期刊认定标准参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术期刊认定标准认定期刊级别量化计分标准。科专业竞赛认定参考《哈尔滨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和竞赛项目目录》、《哈尔滨商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可参评比赛项目及等级要求》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技奖励名录》

第五条  评审程序

商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终审核定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2.提供能够证明生源质量的证明材料。例如,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六级或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期刊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复印件,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计划书或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与科研项目结题证书(需要有课题组成员页)原件及复印件;

6.编写专著/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前言、目录页复印件;

7.科研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实习或社会调研的证明材料(书写规范符合学院要求);

9.获得竞赛/活动/荣誉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学术交流的证明材料,如有宣讲提供会议程序册原件及复印;

注: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相关规定和商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商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等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商务学院将推荐意见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三)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予以答复。研究生对答复结论仍有异议,可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六条  评定要求

(一)科研成果均要署名哈尔滨商业大学,并将哈尔滨商业大学作为作者的第一单位,非第一单位的科研成果不具参评资格。

(二)上述所有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或不同申请人不得重复使用成果申报;

(三)在学期间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有关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4)研究生期间有补考经历或违纪行为;

5)未按期完成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论文盲审不合格。(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附 则

本评审实施细则将根据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的变更而作适时修改,并及时通知学生,由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其 他

(一)此文件未涉及到的内容由商务学院委员会综合评议和认定确定。

(二)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商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商务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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