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6-25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的管理工作,使我系学生的考核更加规范,科学,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学院相关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第一条: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凡我院教学计划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都应该实行考勤。由院学生会纪检部或各班班主任具体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因故不能参加学习或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四条:请假一日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三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日以上,学工办批准。

第五条:学生请假手续的办理:

1、病假:办理病假需由学校医务室或医院出据的病情诊断,由辅导员签字;获准请假的学生于当日将假条及时交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在寒暑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院或学工办办理请假手续(用电话、信函),返校后必须持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办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对病假超过两周者,报学工办、教务部门作休学处理。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实需要请假当从严掌握,且事假必须由家长当面或用家用固定电话向辅导员老师讲明事假的原委方可。(除家长外,任何人,任何方式无效),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按旷课论处。获准请假的学生于当日将假条的存根及时转交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

3、续假:请假者如需续假,于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者按旷课处理。续假手续由请假者本人书面申请续假,不接受代理或电话续假申请(紧急事情除外如:急病、意外事故等)续假。

4、补假:遇急病或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事情办理过程中及时通知学院相关人员,办理完毕后,尽快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辅导员或书记处报到并销假,未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六条:无故超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七条:对旷课或擅自离校的学生,辅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辅导员负责进行情况说明(附加书面详细材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签署意见。报学校学生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

第八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每月底对各班请假情况进行汇总,,以此作为学生考核依据。

第九条: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商务学院学工办

2019年5月20日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